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

第二十四条

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 第二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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