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 第二十四条 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 第二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