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未经登记以宗教团体名义进行宗教活动的,由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处理,宗教事务部门配合,其中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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