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未经登记以宗教团体名义进行宗教活动的,由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处理,宗教事务部门配合,其中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