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五章 宗教活动 第四十六条 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五章 宗教活动 第四十六条 宗教活动场所内销售公开发行的宗教出版物和宗教用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运送、销售、散发和张贴非法印制或者非法入境的宗教出版物和宗教用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