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二十七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和教育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使公民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列入国防教育课程,由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所在单位列入职工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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