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二十五条 群众防空组织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提供;防核、防化、防生物武器等特殊性专用设备、器材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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