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二十四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二十四条 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批准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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