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颁布的训练大纲,制定群众防空组织训练计划。
群众防空组织的分散训练,由组建单位结合工作、生产组织实施,并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集中训练,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群众防空组织的分散训练,由组建单位结合工作、生产组织实施,并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集中训练,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