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十二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十二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主管大军区和本省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批准减免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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