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十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十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按照国家制定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