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动物防疫法》有明确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进行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