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
第九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 第九条 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行计划免疫制度,实施强制免疫。强制免疫计划,由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公布的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病种名录制定;其他免疫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病的防治和流行情况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对免疫接种的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免疫标识制度。
对免疫接种的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免疫标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