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第三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第三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第二十二条 当省内局部地区或省外毗邻地区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流行或者二类、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时,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可以派人参加当地依法设立的现有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必要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通往疫区的交通要道或省际边界设立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执行检疫、消毒和监督检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