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第三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第二十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第三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第二十条 对受威胁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密切监视疫病或者疫情的动态,并可以采取必要的限制、隔离等预防性措施,防止动物疫病的传入和扩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