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第三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第十五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第三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第十五条 动物疫情由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授权向社会公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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