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第五十八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第五十八条 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被撤销的,不影响其他内容的效力。
对修改或者部分撤销后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重新发布或者公布,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备案。
对修改或者部分撤销后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重新发布或者公布,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