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第四十六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第四十六条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典型违法问题,主任会议可以交由专门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主任会议可以根据情况,要求有关机关限期处理,有关机关应当及时报告处理结果。必要时,主任会议可以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对特别重大的典型违法问题,常务委员会可以依法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0-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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