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第四十五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第四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认为被检查机关整改措施不力,或者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问题,应当组织跟踪检查,必要时,可以责成其主要负责人向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接受询问或者质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0-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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