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十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十条 居民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
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参加。
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