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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