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第二十八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优秀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地方荣誉称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