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第十五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制定教师培养、培训规划和计划,并保障所需经费。
教师进修培训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从每年的教育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予以安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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