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四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二十八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四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二十八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向村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