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六章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五十七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六章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五十七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本办法第五十五条所列村务公开事项的实施情况;
(三)监督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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