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六章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五十六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六章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五十六条 村应当依法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三人组成,人口较多的村不超过五人,其中主任一名。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按照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和罢免程序选举和罢免,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应有具备财会和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三人组成,人口较多的村不超过五人,其中主任一名。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按照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和罢免程序选举和罢免,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应有具备财会和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