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第四章 森林保护 第十七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第四章 森林保护 第十七条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秩序,保护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森林法》的规定代行授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