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第四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第四条 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依法减轻林农的负担,禁止向林农违法收费、罚款,禁止向林农进行摊派和强制集资。
保护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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