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第二十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第二十条 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减少工程永久或者临时占地面积,加强工程管理,优化施工方案和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乡(镇)、村庄规划应当与水土保持规划和地质灾害规划相衔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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