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第九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第九条 经批准的规划是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活动的基本依据。修改规划,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