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第九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第九条 经批准的规划是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活动的基本依据。修改规划,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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