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第十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区域综合规划或流域综合规划,制定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