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十三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十三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和航运需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