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十五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十五条 建设水电站,应当保护生态环境,兼顾防洪、供水、灌溉、航运和渔业等方面的需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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