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第十五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第十五条 禁止在河流、湖泊、水库使用禁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进行资源破坏性捕捞。禁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