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第五章 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第五章 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颁发证件时,可以收取工本费。具体标准由省有关部门会同省物价主管部门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