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