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矿山企业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矿山企业职工有监督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权利。发现事故隐患和险情应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发生事故时应当参加、配合抢救。
矿山企业职工有监督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权利。发现事故隐患和险情应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发生事故时应当参加、配合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