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第十六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第十六条 种子调出调入双方应当对调运的种子共同扦封样品,分别保存。调入方应对调入种子除纯度之外的质量指标进行复检,有异议的应当在调入种子到达后第二日起两个发芽周期内提出。
因纯度引起的质量纠纷应当依据双方扦封样品的检验结果或田间现场鉴定结果确定责任。
因纯度引起的质量纠纷应当依据双方扦封样品的检验结果或田间现场鉴定结果确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