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第二十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和干部培训、进修制度。职业学校应当有计划地选派教师进修和培训,不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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