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第二十一条 实行劳动者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用人单位应当首先从职业学校毕业生和二年以上学制的职业培训班结业生中择优录用。
对国家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技术工种,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就业、上岗;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须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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