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第二十二条 同一学历层次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在参军、升学、参加招收公务员考试、聘干时,具有相同的资格,在就业和待遇上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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