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第十七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第十七条 鼓励职业学校发展校办产业。校办产业的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可以使用文教事业周转金,扶持职业学校的校办产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