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有关法规,《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有关法规有明确处罚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