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