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对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