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办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