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三十一条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等涉农资金,用于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以及土地整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