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七条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遵守下列原则:
(一)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保护耕地;
(二)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
(三)优先保证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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