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 第五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 第五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上级地质矿产管理部门对下级地质矿产管理部门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管理行为,有权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