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
第五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 第五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属于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由指定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必须交售给指定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开采者不得私自销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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