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
第五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 第五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重要公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建设项目压覆矿床的,其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在报批时,应当附有地质矿产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压矿情况的审查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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