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章 保障少数民族政治平等权利 第十二条 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章 保障少数民族政治平等权利 第十二条 凡发生涉及民族关系的事件,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控制事态发展,及时调查处理,不得拖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